樂視網(wǎng)發(fā)通告表示,近期,樂視網(wǎng)信息技術(北京)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員會寄送的《仲裁申請書(申請人:深圳市德信長弘投資中心(有限合伙))》、《仲裁申請書(申請人:北京北交聯(lián)合京豐投資中心(有限合伙))》、《仲裁申請書(申請人:上海創(chuàng)湃啟展投資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)》、《仲裁申請書(申請人:深圳前海思拓基金投資合伙企業(yè)(有限合伙))》。
一、 涉及案件的基本情況
(一)案件一
1、仲裁當事人:
申請人:深圳市德信長弘投資中心(有限合伙)(簡稱“深圳德信”)
被申請人一:樂視網(wǎng)信息技術(北京)股份有限公司(“樂視網(wǎng)”)
被申請人二:樂樂互動體育文化發(fā)展(北京)有限公司(“樂樂互動”)
被申請人三:北京鵬翼資產(chǎn)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(“北京鵬翼”)
2、審理機構:北京仲裁委員會
3、仲裁請求:
(1)、裁決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股權回購款265,753,424元(含投資款2億元,及以2億元為基數(shù),按照 12%的比例自2016年2月24日起,計算至三被申請人實際支付之日止的最低收益,暫計至2018年11月20日為65,753,424元)
(2)、裁決三被申請人共同承擔本案保全費5,000元及為申請保全支付的保險費213,086.74元;
(3)、裁決三被申請人共同承擔本案律師費60萬元;
(4)、裁決三被申請人共同承擔本案仲裁費。
上述1-3項仲裁請求金額暫計為266,571,510.74元,申請人保留進一步收集和提交證據(jù)、變更上述仲裁請求或增加新的仲裁請求的權利。
(二)案件二
1、仲裁當事人:
申請人:北京北交聯(lián)合京豐投資中心(有限合伙)(簡稱“北京北交”)
被申請人一:樂視網(wǎng)信息技術(北京)股份有限公司(“樂視網(wǎng)”)
被申請人二:樂樂互動體育文化發(fā)展(北京)有限公司(“樂樂互動”)
被申請人三:北京鵬翼資產(chǎn)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(“北京鵬翼”)
2、審理機構:北京仲裁委員會
3、仲裁請求:
(1)、裁決被申請人一、被申請人二、被申請人三向申請人支付股權回購本金10000萬元,以回購申請人持有的樂視體育文化產(chǎn)業(yè)發(fā)展(北京)有限公司全部股權;
(2)、裁決被申請人一、被申請人二、被申請人三向申請人支付從2016年3月11日始至實際支付日止按年12%計算的最低收益(暫計算至2018年12月1日約為3271萬元);
(3)、裁決被申請人一、被申請人二、被申請人三向申請人支付已發(fā)生的律師費20萬元;
(4)裁決被申請人一、被申請人二、被申請人三承擔本案全部仲裁費用。
(三)案件三
1、仲裁當事人:
申請人:上海創(chuàng)湃啟展投資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(簡稱“上海創(chuàng)湃”)
被申請人一:樂視網(wǎng)信息技術(北京)股份有限公司(“樂視網(wǎng)”)
被申請人二:樂樂互動體育文化發(fā)展(北京)有限公司(“樂樂互動”)
被申請人三:北京鵬翼資產(chǎn)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(“北京鵬翼”)
2、審理機構:北京仲裁委員會
3、仲裁請求:
(1)、裁決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股權回購款92,208,219.18元(含投資款70,000,000元,及以70,000,000元為基數(shù),按照12%的比例自2016年3月11日起,計算至三被申請人實際支付之日止的最低收益,暫計至2018年10月31日為22,208,219.18元);
(2)、裁決三被申請人共同承擔本案保全費5,000元及為申請保全支付的保險費87,597.81元;
(3)、裁決三被申請人共同承擔本案律師費600,000元;
(4)、裁決三被申請人共同承擔本案仲裁費。
上述 1-3 項仲裁請求金額暫計為92,900,816.99元,申請人保留進一步收集和提交證據(jù)、變更上述仲裁請求或增加新的仲裁請求的權利。
(四)案件四
1、仲裁當事人:
申請人:深圳前海思拓基金投資合伙企業(yè)(有限合伙)(簡稱“深圳前海”)
被申請人一:樂視網(wǎng)信息技術(北京)股份有限公司(“樂視網(wǎng)”)
被申請人二:樂樂互動體育文化發(fā)展(北京)有限公司(“樂樂互動”)
被申請人三:北京鵬翼資產(chǎn)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(“北京鵬翼”)
2、審理機構:北京仲裁委員會
3、仲裁請求:
(1)、裁決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股權回購款132,547,945元(含投資款1億元,及以1億元為基數(shù),按照12%的比例自2016年3月5日起,計算至三被申請人實際支付之日止的最低收益,暫計至2018年11月20日為32,547,945元);
(2)、裁決三被申請人共同承擔本案保全費5,000元及為申請保全支付的保險費126,615.47元;
(3)、裁決三被申請人共同承擔本案律師費600,000元;
(4)、裁決三被申請人共同承擔本案仲裁費。
上述 1-3 項仲裁請求金額暫計為133,279,560.47元,申請人保留進一步收集和提交證據(jù)、變更上述仲裁請求或增加新的仲裁請求的權利。
(五)案件(一)至(四)背景情況:
樂視體育文化產(chǎn)業(yè)發(fā)展(北京)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樂視體育”)于2016年4月引入投資者,簽署《樂視體育文化發(fā)展(北京)有限公司股東協(xié)議》(以下簡稱“《B 輪股東協(xié)議》”)和《樂視體育文化發(fā)展(北京)有限公司B輪融資
協(xié)議》(以下簡稱“《B輪融資協(xié)議》”)。新增投資者40余方分別以現(xiàn)金、債轉股形式增資,投資款共計78.33億元。
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、6月4日和7月9日分別公告的《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回復的公告》(公告編號:2018-061、2018-096)、《關于就違規(guī)對外擔保事項內部核查進展情況的公告》(公告編號:2018-101)。
二、公司后續(xù)解決措施
公司現(xiàn)任董事會、管理層面對諸多歷史問題無法得到有效、及時解決,同時面臨因現(xiàn)金流極度緊張引發(fā)大量債務違約,進而被動應對諸多訴訟和無法短期內執(zhí)行的判決,公司金融和市場信用跌入谷底,業(yè)務開展遭受重重阻礙。
根據(jù)公司目前了解情況,前述案件所述事項未履行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審批、審議、簽署程序,其法律效力存疑。上市公司會積極應訴,以避免上述違規(guī)事項對公司、中小股東權益的損害,保護上市公司利益。
對非上市體系債權能否得到保障和妥善解決,直接關系到公司未來生存和發(fā)展,影響公司后續(xù)能否償還相關債務。如公司最終勝訴,上市公司權益和中小股東利益得到保護,公司免于承擔任何賠償、回購責任,公司或有債務將得到緩解,
有利于后續(xù)生產(chǎn)、經(jīng)營恢復。
三、備查文件
1、《仲裁申請書(申請人:深圳德信)》;
2、《仲裁申請書(申請人:北交聯(lián)合)》;
3、《仲裁申請書(申請人:上海創(chuàng)湃)》;
4、《仲裁申請書(申請人:深圳前海)》。